安徽省预防职务犯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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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规则条例
安徽省预防职务犯法条例
泉源: 时间:2017/02/16

(2002年11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聚会通过 2016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聚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增强预防职务犯法事情,阻止和镌汰职务犯法,增进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和国家事情职员依法推行职责,凭证有关执律例则,团结本省现实,制订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法事情 。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法事情,是指为预防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和国家事情职员使用职权实验贪污行贿、渎职、侵占公民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犯法以及其他犯法而开展的事情 。

本条例所称国家事情职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整体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整体从事公务的职员;以及其他遵照执法从事公务的职员 。

第三条 预防职务犯法事情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目的,接纳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等多种要领,建设教育、制度、监视并重的预防系统 。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实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各界配合加入的事情机制 。

审查机关对预防职务犯法事情举行指导、监视;审讯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规模内肩负预防职务犯法事情的指导、监视责任 。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设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协调机构,认真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其服务机构设在同级审查机关,认真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协调机构的一样平常事情 。

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实验单位主体责任制,单位主要认真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法事情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认真人凭证事情分工对职责规模内的预防职务犯法事情负主要向导责任 。

第六条 预防职务犯法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的向导干部,重点领域、要害环节的事情职员以及职务犯法易发、多发岗位的事情职员为重点工具 。

第七条 开展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应当遵守执律例则,维护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正常事情、生产和谋划秩序 。

第二章 预防职责

第八条 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协调机构应当推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本辖区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妄想;

(二)建设和完善预防职务犯法事情的制度和机制;

(三)研究解决预防职务犯法事情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专题调研、专项预防等运动;

(五)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增强预防职务犯法事情,推动社会预防;

(六)催促有关单位推行预防职务犯法事情职责,检查、审核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开展情形;

(七)指导有关单位建设重大决议廉政危害评估机制;

(八)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先进履历,提出预防建议 。

 第九条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协调机构的服务机构应当推行下列职责:

(一)剖析研究职务犯法爆发的缘故原由、特点和纪律,明确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内容,提出预防对策和步伐;

(二)催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法的宣传、教育和咨询运动;

(三)落实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协调机构安排的事情使命;

(四)协调成员单位团结开展监视检查,推动有关单位落实预防职务犯法事情职责;

(五)网络、整理预防职务犯法信息,建设完善预防职务犯法信息库;

(六)总结预防职务犯法事情,提出审核评价意见 。

第十条 审查机关、审讯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团结推行职责,指导、监视本辖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等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法事情 。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应当推行下列预防职务犯法事情职责:

(一)将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列入本单位目的管理与年度审核内容;

(二)制订本单位预防职务犯法的详细步伐,并组织实验和催促检查;

(三)确定相关部分及职员认真本单位预防职务犯法事情;

(四)对本单位事情职员举行预防职务犯法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

(五)指导、监视隶属单位预防职务犯法事情;

(六)建设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对易发职务犯法的岗位和环节增强监视制约;

(七)严酷执行国家事情职员选拔任用划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八)坚持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任职回避、按期轮岗、单位认真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九)查处本单位违法违纪行为,发明涉嫌犯法的,实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十)协助审查机关、审讯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法事情 。

第十二条 国家事情职员应当依法推行职责,清正清廉,勤勉尽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怠于推行职责,不得从事依法应当回避的公务 。向导干部和拟提任向导干部的,应当如实向相关部分报告小我私家有关事项 。

第十三条 国家事情职员应当自觉接受监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工业性利益;

(二)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不法拘禁、刑讯逼供、抨击陷害;

(五)其他违反职务清廉性的行为 。

第十四条 担当向导职务的国家事情职员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划定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选拔任用国家事情职员之权略取利益;

(二)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滋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分依法推行职责;

(三)违反划定干预公共资源生意运动;

(四)违反划定决议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和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五)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等支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谋划运动谋取利益;

(六)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支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使用自己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 。

第三章 预防步伐

第十五条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分应当接纳以下步伐,预防职务犯法:

(一)依法推行政府职能,明确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推行政务果真,向社会果真政府职能、执法依据、实验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视方法等事项;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后续羁系;

(四)增强内部权力制约,对财务资金分派使用、国有资产羁系、政府投资、公共资源生意、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分和岗位实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五)健全依法决议机制,完善公众加入、专家论证、危害评估、正当性审查、整体讨论决议的重大行政决议程序,建设重大决议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六)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七)有利于预防职务犯法的其他步伐 。

第十六条 审查机关、审讯机关应当接纳以下步伐,预防职务犯法:

(一)完善司法管理机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司法果真,包管人民群众加入司法,确保司法公正;

(二)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认真制和错案责任倒盘问责制,严酷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内部监视;

(三)依规则范司法职员与当事人、状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来往行为;

(四)落实向导干部干预司法运动、加入详细案件处置惩罚纪录、转达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机关内部职员过问案件记 录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有利于预防职务犯法的其他步伐 。

第十七条 推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分应当接纳以下步伐,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法:

(一)监视指导国有企业健全预防职务犯法制度;

(二)催促指导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三)规范并监视检查国有企业产权生意、无偿划转等行为;

(四)增强对国有企业向导职员、高级管理职员任职资格的审查;

(五)增强对国有企业向导职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清廉从业管理,完善其薪酬待遇、职务消耗、投资入股、兼任职务等制度;

(六)有利于预防职务犯法的其他步伐 。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重大决议、主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视制约机制,增强企业战略妄想、投资并购、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环节的内控制度建设;增强主要岗位职员的管理和监视,不得任用、聘用执法、行政规则榨取的职员担当法定代表人、财务认真人和财会职员等重点职务 。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和人民整体应当团结本单位的现实和特点,实验重大事务、财务果真,健全和规范人事、财务等监视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法事情 。

第二十条 教育、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书广电、互联网宣传管理等部分应当接纳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法宣布道育运动 。

审查机关、审讯机关应当团结职务犯法案件侦查、起诉、审讯运动,开展预防职务犯法宣布道育 。

国家事情职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预防职务犯法列入教育培训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应当依托科技手段开展职务犯法危害防控,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网上果真和电子监察系统,增强对权力、资源、资金、资产的内部羁系 。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查机关、审讯机关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信息共享、情形转达、案件移送、配合预防等平台 。

金融、电信、民航、铁路等单位应当依法配合有关机关核办职务犯法案件,建设信息共享、配合预防等平台 。

审查机关应当健全行贿犯法档案盘问系统,为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公共资源生意、招录、选任等事情中盘问相关单位或者职员是否有行贿犯法纪录提供服务 。

第四章 监视包管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事情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视察、专题询问等方法,依法对预防职务犯法事情举行监视 。

第二十三条 省和设区的市审查机关可以建设预防职务犯法警示教育基地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列入综合审核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关、审讯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发明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审查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分:

(一)保存职务犯法隐患,需要提防、消除的;

(二)爆发职务犯法行为,需要完善制度、刷新管理,避免再次爆发职务犯法行为的;

(三)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 。

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打点情形书面反响提出建议的机关,同时抄送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分 。提出建议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建议打点事情的催促检查 。

第二十六条 审查机关、审讯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法事情中,可以依法行使以下监视职权: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职员如实、实时提供与预防职务犯法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举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职员就预防职务犯法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诠释和说明;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职员阻止违反执法、规则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建议有关单位对违反执法、规则或者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职员暂停其执行职务 。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应当接受社会监视,宣布监视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法 。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和国家事情职员应当接受舆论监视,支持媒体依法推行职责;对媒体反应的职务违法犯法问题,应当实时视察处置惩罚并反响效果 。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职员应当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品德 。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对国家事情职员涉嫌职务犯法行为,有权控诉和举报 。有关部分对控诉和举报应当遵照划定实时打点,并为控诉、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凭证国家有关划定予以奖励 。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对举报人攻击抨击 。举报人及其近支属因举报行为受到人身或者工业清静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掩护 。

第二十八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协调机构及其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法事情,所需经费由同级财务给予包管 。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应当将预防职务犯法事情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和国家事情职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分或者审查机关、审讯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将预防职务犯法事情列入本单位目的管理与年度审核内容的;

(二)未制订预防职务犯法的详细步伐并组织实验和催促检查的;

(三)未建设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对易发职务犯法的岗位和环节增强监视制约的;

(四)对涉嫌职务犯法的案件线索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五)拒不配合或者滋扰、故障审查机关、审讯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法事情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纳审查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的,不凭证本条例划定反响建议处置惩罚情形的;

(七)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对举报人攻击抨击的 。

第三十条 国家事情职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划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审查机关、审讯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事情职员在预防职务犯法事情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未推行预防职务犯法事情职责,爆发严重职务犯法案件,致使国家、整体工业和人民群众人身工业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卑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执法、规则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下层组织,其他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整体,可以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法相关事情 。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167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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